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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币
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。1935年11月4日,规定以中央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交通银行
3家银行(后增加中国农民银行)发行的钞票为法币,禁止白银流通。各金融机关和民间储藏之白银、银元统由中央银行收兑,同时规定法币汇价为1元等于英镑1先令2.5便士,由中央、中国、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,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。抗日战争爆发后,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,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。1948年8月19日被金圆券替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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